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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什爾判刑30月美國傻眼
2005.3.11  3:51:33 PM      閱讀4548次
 (Al Jazeera﹐伊光編譯)
    印度尼西亞最高法庭星期四3月3日對2002年巴厘島爆炸案主謀嫌疑犯阿布伯克•巴什爾最後判決﹐服刑二年半。 大法官宣佈說﹕“審判團對被告阿布伯克•巴什爾進行了法律程序的審查﹐認定他是爆炸事件陰謀的共謀者﹐因此有罪。”巴什爾被起訴的嫌疑罪有三項﹕第一是2002年發生在巴厘島夜總會的爆炸案﹐當時死亡人數200多﹔第二是﹐陰謀暗殺總統梅加瓦蒂﹐因為他在總統競選期間表示﹐女子不應當擔任伊斯蘭國家的領袖﹔第三是發生在2003年的萬豪大酒店爆炸事件。五位法官審判團最後結論說﹐後兩個案件與巴什爾毫無關聯﹐無法對他加罪﹐而查出他對巴厘島爆炸案件是知情者﹐對企圖犯罪者沒有進行阻止。 據出席審判的記者說﹐對巴什爾的指控﹐沒有任何證據﹐只有一名作證人﹐證明他對巴厘島爆炸事先知情﹐有人問他這事是否可為﹐他的回答是﹕“你們看著辦。” 這是唯一的理由證明他有參與陰謀罪﹐但巴什爾本人不承認有這個情節﹐因此對定罪不服。巴什爾今年66歲﹐原是一所伊斯蘭學校的校長和導師﹐據說他曾經到阿富汗會見過本拉登﹐對本拉登的事業表示同情。 他每次出庭都身穿伊斯蘭白袍﹐頭戴禮拜帽﹐面容和善﹐神情自若﹐留有一把長的白色鬍鬚﹐是標準的東方伊瑪目模樣。 他說﹕“我深深感覺到﹐這是故意捏造的罪名。 對於沒有證據的判決﹐如果我表示同意﹐就是違背法律﹐因此我保持上訴的權利。” 五位法官宣佈之後﹐在眾人噓聲中走出法庭﹐出現了旁聽席對這個判決的不滿意。 法庭外面站著五百多名巴什爾的支持者﹐他們都頭戴白色禮拜帽﹐揮舞綠色大旗﹐高呼“真主至大﹗”。 法庭調來了兩千名警察﹐維持法庭外紀律﹐保護法庭的安全。


  巴厘島夜總會爆炸案發生在2002年10月﹐當場炸死的罹難者200多人﹐多數是到巴厘島旅遊度假的澳大利亞旅客。 印度尼西亞警方得到美國中央情報局的通知﹐據稱他們了解印尼社會的全部情況﹐命令印尼警方立即逮捕“伊斯蘭祈禱團”領袖巴什爾﹐因為他是印尼恐怖分子總頭目﹐配合本拉登將在東南亞建立大伊斯蘭國。印尼警方被迫服從美國的指令﹐立即行動﹐逮捕這位64歲的老人﹐但沒有聽從美國的命令把他押解到美國受審。印尼政府要求美國給他們一點臉面﹐對印尼的要犯在本國審判﹐維護印尼的國家主權。 星期四宣佈的最高法庭判決﹐是印尼警方和法院兩年多來﹐經過仔細盤查和審問﹐最後的結論。 對巴什爾三十個月的判刑﹐是根據他與爆炸事件稍有牽連﹐沒有其他任何證據可以對他加罪。 減去他在監獄中無罪扣押的一年多﹐再過一年便可刑滿釋放﹐獲得自由。


  印尼法庭宣判之後﹐立即聽到美國和澳大利亞政府的反應﹐對他們的判決很不滿意﹐根據美國的世界反恐意圖﹐在東南亞設立一個壞人典型﹐應當給予重刑﹐殺雞給猴看﹐表示美國的反恐勢力和決心。 美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館發言人馬克思•克瓦克說﹕“我們尊重印度尼西亞的司法獨立﹐但對巴什爾判刑這麼輕表示很失望。” 澳大利亞外交部長亞力山大•堂納在首都坎培拉對法新社記者說﹕“我們總算看到了公開審判﹐這是好事﹐但對巴什爾判刑只有二年半﹐是否太輕了一些。”印度尼西亞的穆斯林領袖們對這個審判也都有反應﹐也是很不滿意。 印度尼西亞伊斯蘭新聞評論員艾茲尤馬蒂•艾茲拉說﹕“問題不在於判刑是否準確﹐而印尼法庭對巴什爾的審判表明了印尼的司法主權﹐印尼人民應當尊重司法程序。 西方國家對這個判刑不滿意﹐是因為他們在沒有任何證據下命令印尼警方逮捕嫌疑犯﹐後來拼湊不出多少真憑實據﹐所以只能這麼判刑。”
 
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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